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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旁听应遵守哪些规定?

1998-08-08 来源:光明日报 谢文作 我有话说

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,人民法院正加大审判方式改革,增加透明度,强调公开审判,把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,从审判方式上确保司法公正。

我国法律规定,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,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。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,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,一般也不公开审理。

那么,公开审判,公民旁听应遵守哪些规定呢?人民法院《法庭规则》以下简称《规则》第4条规定:出庭的审判人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或者抗诉人、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,出庭的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证人、鉴定人、勘验人、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。《规则》规定,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,全体人员应当起立。《规则》规定,公开审理的案件,公民可以旁听,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,需要时,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。《规则》规定:未成年人(经法院批准的除外);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,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参加旁听,同时,参加旁听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,不得录音、录像和摄影;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;不得发言、提问,不得鼓掌、喧哗、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。《规则》规定新闻记者旁听除应遵守法庭规则外,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许可,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、录像、摄影,对于违反《法庭规则》的人,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、训诫,也可以没收录音、录像和摄影器材,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、拘留。《规则》还规定,对哄闹、冲击法庭,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、拘留。《规则》规定,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。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,由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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